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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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摄影作品版权保护及授权的相关问题。


据介绍,《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
  
三是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
  
四是规定网络服务商义务,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
  
五是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作品作者的获酬权。
  
六是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七是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摄影作品版权问题引重视

近年来,由于摄影作品大量通过网络传播,图片侵权盗版、图库经营者不正当维权等版权问题不断涌现,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家版权局也十分重视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摄影作品侵权盗版的案件。近日发布的《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也进一步强调了依法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

版权登记助力规范版权秩序

版权登记对于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版权秩序有正向推动作用,《通知》中明确提到:



摄影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权利声明、摄影作品上的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



因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除了要注意保留原件外,最好提前通过版权登记来明确摄影作品的权属。


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证书既是“防火墙”,也是“身份证”。


1

当摄影作品被侵权时,作品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行政投诉要件提交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

当摄影作品进行商业授权时,作品登记证书就成为明确著作权权属的重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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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作为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提高的象征之一,在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大环境下,将发挥正向积极作用,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权益,促进摄影作品合法有序传播,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2020年6月15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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